医院消防安全不是一个人的事,
而是一整套制度、管理和全员参与的体系工程。
法规有要求,管理有规范
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公安部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《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》,共有9条、35项内容。规定明确要求: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《消防法》等法律法规;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;要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,明确各岗位职责。
在巡查制度方面,医疗机构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,住院区及门诊区白天至少巡查2次,住院区及急诊区夜间至少巡查2次。同时,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。这些看似繁琐的日常巡查,正是防患于未然的关键所在。
“四个能力”建设——每个人都应掌握
医院消防安全要求全员掌握“四个能力”: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、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、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、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。同时要做到“四懂四会”: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、懂预防火灾措施、懂灭火方法、懂逃生方法;会报火警、会使用灭火器、会扑救初期火灾、会组织疏散逃生。
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记住口诀:一提(提起灭火器)、二拔(拔掉保险销)、三握(握住喷管前端)、四压(压下压把,对准火焰根部扫射)。

患者和家属,这些“红线”不能碰
作为患者和家属,请务必遵守以下规定:病房内绝对禁止吸烟(包括电子烟);不得携带酒精喷雾、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医院;不私拉乱接电线,不在病房使用电暖器、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;不擅自改动病房内的电气设备;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堆放任何杂物。
发现隐患,立即报告
如果你在病房或走廊发现冒烟、异味、线路破损等异常情况,应立即告知医护人员。发现火情要及时通知医院工作人员,火势较小时及时扑救。消防安全需要每一个人都成为“安全员”。
医院是生命的避风港,而消防安全就是这座港湾最坚实的堤坝。让我们从自身做起,从点滴做起,共同守护每一个生命的安全。记住:消防安全无小事,防范火灾,全民参与!
来源丨品牌宣传部
编辑丨品牌宣传部
审核丨刘道远
签发丨刘道远